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环保署”拟修“水污染防治法”,除了禁止废水注入地下水体外,也将强化刑责罚金跟刑度,若法人或自然人排放污水超过放流水标准等而致人于死,最高可罚新台币30亿元。
据报道,“行政院环境保护署”6日举行“‘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研商听证会,会中讨论即将增修的条文,包含禁止废水注入地下水体、增订水污染防治基金支用项目等,邀请“公会”代表等单位一同出席。
根据现行“水保法”,若排放废水超过放流水标准因而致人于死者,行为人可罚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罚金,其法人或自然人则可科以最高10倍3亿元新台币的罚金。
“环保署”考虑许多违反“水污法”的刑事判决案例送法庭后,常作为易科罚金,且“水污法”的刑罚罚金低于行政处分罚款,难达严惩效果,因此“环保署”决定强化罚金跟刑度,以维护环境质量。
“环保署”日前预告修正“水污法”,将排放废水超过放流水标准而致人于死的罚金改为新台币300万至3亿元、致重伤为新台币200万至2亿元、致疾病或严重污染环境为新台币100万至1亿元。另外,对法人及自然人的条文最高科以10倍的条文则不变,因此最高可罚到新台币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