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颁布青岛市《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这是山东省第一个有关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的地方标准。该标准本月30日正式实施。
《管理规范》对海水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卫生管理、生产的卫生要求、输配水的卫生要求以及水质检验、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海水淡化工艺特点,对海水取水水质、滤后水水质、出厂水调水质的特征指标规定了明确限值。
青岛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具有发展海水淡化的自然优势条件。《管理规范》中指出,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达到《海水水质标准》二类及以上海水要求,同时增加了TSS、TDS、浊度、TOC、可溶性二氧化硅等指标,对PH值等指标限值提高了要求。
《管理规范》还对海水淡化工艺的关键点以及膜后水和出厂水的指标、水质检验能力要求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