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南京市通过《南京市排水条例》
南京市通过《南京市排水条例》
发布日期:2017/11/14 13:03:32

  日前,《南京市排水条例》在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待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条例》首次将农村的污水排放写入地方法规,并提出南京将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全覆盖,同时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要单独设置污水管道……《条例》把排水的规划建设、污水的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对治理南京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全覆盖,农村污水排放纳入法规


  南京市是长江下游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每天均产生大量的排水行为,依法加强和规范排水管理,对于加强污水治理和改善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南京颁布施行《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部分修改,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一些排水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亟待通过修订完善《条例》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依法进行规范。


  对比旧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记者发现,新《条例》取消了“城市”和“管理”二字,首次将农村污水排放纳入地方法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各个镇村,确保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江北新区管委会、涉农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靠近城镇公共排水管网的农村,其排放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公共排水管网;其他农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给予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逐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将另行制定。


  南京将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全覆盖


  雨污分流是排水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南京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有关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们提出,雨污分流作为排水工作原则之一,对排水、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都十分重要,建议《条例》强化这方面的内容。因此,新增内容对雨污分流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作了详细规定。《条例》提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开发建设的区域,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统筹安排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此外,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指导和完善居民住宅区、企业厂区等非公共区域的排水设施改造计划,逐步实现本市区域内雨污分流的全覆盖。


  对于排水设施维护的责任主体,《条例》明确,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维护运营单位负责,公共排水设施未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撤销的由原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维护单位;单位和个人自建排水设施的维护,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产权不明、跨区域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排水设施的维护,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维护责任主体。


  洗衣污水污染大,阳台要设污水管道


  《条例》特别提出了要在阳台设置污水管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因为一直以来,南京很多居民在装修时都把住宅阳台当作洗衣房,把洗衣的废水都直接排入了城市雨水管网或河道。洗衣废水中含大量洗衣粉的残留,会造成水质的富营养化,含有的聚磷酸盐等成分还会阻断大气向水中充氧,破坏或抑制水生态的自净功能,对河道水环境造成污染。


  针对阳台生活污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应当增设污水管道。如果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搭建一体化平台,为海绵城市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据介绍,海绵城市作为最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反映了未来城市发展的趋势,所以在《条例》中对这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规范。《条例》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此外,还要求市政府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雨水动态监控和综合调度,为海绵城市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广东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出炉!你身边的河
合肥市市级公共排水设施移交工作正式启动
绵阳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水环境整治提升和
到今年底重庆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将超800平
上海:关于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
吴忠海绵城市建设每年可节约黄河水1500
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徐州泰州等地水环境基础
淮南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投入资金约15亿元
检察公益诉讼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
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可从哪些方面着手?
热点资讯排行
1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2中国一冶城建公司海绵城市专利技术获奖
3湖北两校携手推出黑臭水体治理利器
4服务“全域海绵” 赋能城市之美——亚井雨
5新型聚合物检测方法在防治水污染中的应用
6告别“开膛破肚”,排水管网“微创术”了解
7“数字巢湖”让流域水污染“标本兼治
8临沂市“黑臭河水体源头治理一体化污水处理
9美国未来20年将在污水基础设施上花费27
10跨界布局水环境治理!隧道股份环境集团揭牌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