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的水污染防治要求,为尽快推进地表水水体治理达标,《太原市水体达标方案》昨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今后,太原市将从"全程防控""生态治理"和"最严监管"三大方面全力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清洁改造
太原市要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炼焦、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于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同时,加快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减少对水环境的破坏。
此外,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汾河干流沿岸,将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纤、纺织印染等项目。
扩建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利用中水
今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确保中水回用。现有污水设施加快扩容改造。202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5%以上。
老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有条件的地区配建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管线要与道路同步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今后优先使用中水。2018年6月底前,市区污泥处置中心建成并投用。
划定畜禽禁养区粪便污水要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处理后,鼓励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同时,严格控制农药使用,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要求。
水生态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
划定保护红线建设湿地保护区
今后,太原市将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限期恢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湖、库)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限期退出。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的就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超标“黄牌”警示整改不力关停
今后,太原市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同时,将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此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