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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项目未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不得开工建设
发布日期:2018/5/22 10:15:25

  5月20日从市住建委获悉,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市推出重大举措:即日起,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今后,凡在我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园林绿化、广场绿地、湖泊河渠治理等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我市出台《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出了不低于80%的刚性指标。在各类新项目中加入海绵城市建设 内容,是建设主管部门落实这一刚性指标的具体体现。今后,建设单位报建时,必须到海绵城市技术支持和服务窗口提交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海绵城市建设承诺 书、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入库表等相关资料。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投标或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为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我市要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专家论证;对已入库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跟踪服务, 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海绵城市专项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指标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验收通过后,出具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 目监督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质量监督管理中,海绵城市专项竣工验收成为整体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 告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体竣工验收。海绵城市专项建设也被列入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内容,没有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 予竣工验收备案。对建设单位如何在建设项目范围内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这一刚性指标,新规也从雨水资源利用率、绿色屋顶面积、透水铺装面积、 下沉式绿地面积、蓄水池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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