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正式发布《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该办法,江门市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江门市将遵循统筹兼顾、治水为主、奖补结合、绩效考核四大原则对各市(区)生态保护进行补偿。各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基本财力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林地管护、水库库区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基本农田管护、水生物资源养护和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该办法选取当前潭江水质保护中重要及污染治理中影响大、改善难度高的指标权重纳入核算,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比3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比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15%)、养殖强度(占比10%)、饮用水功能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占比10%)、基本农田面积(占比10%)六大指标按照合理权重相加后形成最终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