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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公告
发布日期:2019/3/29 12:04:38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和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定于4月上旬至5月上旬,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市州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二是水污染防治标准、方案、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西宁市、海东市等主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长制和限期达标治理规划落实情况,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保障和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修复落实情况等。三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及湟水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库和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水环境质量现状、消除劣Ⅴ类水质情况。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工业集聚区废水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业面源和青海湖、龙羊峡、李家峡湖泊水库等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等。四是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五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于4月2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0971-8457033(传真)、8454828


  电子邮箱:qhrdhzw@163.com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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