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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5/28 11:10:20

  全面贯彻《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水生态环境显着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自贡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水生态环境显着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釜溪河城区段、彩灯公园、贡井人民公园、贡井西城湿地公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完成整治效果评估,达到长制久请。2019年12月底前,旭水河、金鱼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完成整治效果评估,达到长制久请。


  2020年,进一步巩固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三、重点任务


  结合《自贡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贡市工作方案》《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等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一)推进项目建设补短板。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把控源截污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从源头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以实施《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自贡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为重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东部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完成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着力解决市政排水管网不配套问题。结合棚户区改造实施城镇老旧截污管网改造工程,逐步解决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大力推进混接错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新建的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2019年底前,新建雨污分流管网50公里,力争2020年新建雨污分流管网55公里。〔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着力源头治理控污。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治理。研究制定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措施,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库排污口,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放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处置。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清理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并组织评估其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配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巩固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取缔成果,强化限养区、宜养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推进非城镇聚居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8个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三)加强内源治理。


  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规划修编及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大力治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垃圾压缩中转站、垃圾库(池)、垃圾运输车辆等收运设施全面覆盖并稳定运行。稳步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彻底解决“垃圾下乡”和收集转运过程中的脏、臭、飘散和遗洒等问题,防止因垃圾脏乱差导致水环境恶化现象。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加强河道水面清漂保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将河(库)岸线垃圾清理和水面清漂保洁统一打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行。(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河道底泥污染治理。加快实施釜溪河、旭水河、威远河城区段清淤工程,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2019年9月底前,完成旭水河平桥至双河口段、威远河张化厂至双河口段、釜溪河双河口至花海段清淤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抓实生态修复。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水生态,提升河湖水系的自净能力。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城市“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清理整治河湖岸线“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大力推进东部新城水系连通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东部新城生态补水工程,完成东部新城水系连通工程(宜昆河、宜陈河、宜家河9.13公里河道建设工程)的60%;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系连通工程河道建设,确保水系连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市建设。2019年底前,自贡建成区20%以上面积降雨的50%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大幅提升城市初期雨水污染防治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五)抓好活水保质。


  继续实施生态补水,恢复黑臭水体河道生态流量。按照小井沟水库向旭水河、釜溪河生态补水方案开展小井沟水库向旭水河、釜溪河生态补水,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市水务局牵头)


  推进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考核评估。


  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市水务局每半年在政府网站集约化门户上通报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全市8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河长制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因地制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定期监测水质。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每季度末开展1次水质监测,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总河长办及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通报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各城市黑臭水体的河长要认真履行河长职责,落实治理责任,加强巡河管理,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偷渡”直排入河,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落实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加强管网的疏通维护,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区县,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 ”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已完成治理并复核后确已达标的“初见成效”水体和本身无黑臭的水体,强化日常维护,加强水质监测,巩固治理成效,采取长效措施,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及时跟踪治理情况,做好“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作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作为水环境治理的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各区县政府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辖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向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落实情况。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相关黑臭水体治理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区县政府要确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将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完成配合任务。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河长制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追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和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评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


  (七)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和反响强烈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度。对城市水体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多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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