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就实施要求、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赣州市全面推进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赣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改善赣州市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质,有利于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红色样板”。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涉赣江、东江流域干(支)流的所有县(市、区)实施市内流域补偿。实行按月考核、按年补偿的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交接断面水质类别和达标率等作为补偿依据,上、下游主体之间进行横向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目前,赣州市已争取到省级预拨奖补资金共计3500万元,完成断面及目标核定、协议样稿下发等前期工作。下一步,赣州市将以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契机,着力构建市内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赣州市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