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水务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颁布。
《标准》立足上海市地域特征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以水环境保护为目标导向,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污染物标准分级和限值、污泥管理和监测等要求。《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入了更高要求、更严规范阶段,将有助于提升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为上海农村地区水环境改善和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
《标准》由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