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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推行“湾长制” 强化与“河长制”衔接 年底前进入实施阶段
发布日期:2019/7/16 11:12:49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湾长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县、电白区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并要求各试点地区今年年底前进入“湾长制”实施阶段。

 
  据悉,实施“湾长制”的目的是压实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岸线生态保护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是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试点工作,创新管理模式,将有力促进当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为“湾长制”推广实施提供经验。
 
  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已对深圳、惠州、湛江市和南澳县、电白区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各试点地区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年底前进入“湾长制”实施阶段,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广东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湾长制”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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