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西藏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切实发挥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效益,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结合实际,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
建立定期排查检测长效机制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西藏计划到2021年底,全区7市(地)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继续保持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着提高,7个市(地)所在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提高1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平均提高10%以上。
《方案》指出,重点任务包括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等9个方面。
要求各市(地)制定本市(地)所在地城镇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全面排查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逐步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以5至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镇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长效机制,并逐步将相关工作延伸至所辖各县(区);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市(地)科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围绕落实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重点敏感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水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布局。
此外,《方案》要求要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城镇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依法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和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市(地)、县市政排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纳管标准。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还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同时,要求各地(市、县)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出台具体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