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20日举行《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两江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两江条例”立法背景和制度设计。据悉,这是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也是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流域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占泉州地域面积的54%。其中,福建向金门地区供水水源就是来自晋江流域。
“不同于有些城市出现水污染问题甚至饮用水危机后立法,我们在水质向好时制定‘两江条例’,具有前瞻性和主动性。”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巍指出,流域水环境保护涉及面广、相关上位法规定多,因此“两江条例”重在把最基本、最主要的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不面面俱到,不做上位法的“缩小版”。
“两江条例”共五章31条,规定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湖)长制,设立“区域河长、流域河长、区域河长办、流域河长办、河道专管员”五层管理架构。此外,条例还涵盖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等多项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两江条例”的实施惠及福建向金门供水的水源地,对水质要求提出了严格的标准。条例从保护源头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行为、保障取水和供水安全等方面入手,切实守护好民众的“生命之源”。
据悉,《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