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辛世杰同志作说明。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今(28)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辛世杰在作说明时表示,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修订草案》通过细化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力争扭转“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局面。
《修订草案》规定了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通过立法,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建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