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时隔19年首次修订
长江最大支流将制定环保负面清单
26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汉江是长江的第一大支流,流经我省10市(林区)40个县(市、区),流域水污染问题牵动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现行条例于2000年实施,这是时隔19年后首次修订。这也是继今年9月湖北出台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之后,对长江在我省的另一大支流立法保护升级。
草案亮点
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修订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将建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针对目前汉江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存在的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上下游跨界地区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修订草案提出,参照财政部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省政府应当支持汉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以及困难地区转移支付的支持。
制定汉江发展负面清单 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厅长吕文艳介绍,汉江沿线城市均将汉江干流或支流作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草案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制度,而且管控措施更加严格,如规定了负面清单管理、船舶水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制度等。
在水污染防治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拟作出在汉江流域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规定,制定汉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修订草案提出,负面清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在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蓄滞洪区的开发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的活动;禁止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河段的活动;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
加强风险防控和水生态保护 汉江上禁止建水上餐厅
针对汉江流域普遍存在径流量减少,流速减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纳污能力降低,水华现象频发的问题,草案规定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水量分配与生态补水调度方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同时应控制水电工程生态流量。
汉江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清洁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汉江水域利用船舶或浮动设施提供除成品快餐之外的餐饮服务。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针对流域特点,草案还强化了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如草案还规定,汉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学划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
审议现场
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汉江的生态基流
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和市州列席代表纷纷提出真知灼见,包括平衡汉江的保护与发展关系,汉江中下游梯级开发、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基流、固体废物处理焚烧机制等。
有代表在审议条例时认为,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环保意识、环保要求的改变,时隔19年再次修订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条例是非常有必要的。保护汉江生态,需要注意汉江中下游梯级开发问题,尤其是在丹江口调水后,汉江中下游水量明显减少,曾经流量大稀释污染物的作用强,但现在受流量影响部分支流还有水华现象发生。当前,汉江五级梯级开发基本完成,下一步对已经建成的生态基流应该有明确规定。
“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汉江的生态基流。”省人大代表熊铁赞同在条例中增加汉江生态流量的内容。他说,自南水北调工程后,遇到干旱时节,汉江流域调水压力增大。如果要保证一条汉江,就必须保证生态基流,让丹江口下游水量保持在一个具体范围。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佳刚认为,汉江保护要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汉江经济带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汉江大坝以下区域流量小,当前专家学者也认为水电站越少越好。对于已经经过科研、论证的规划要建的水电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水质现状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汉江干流水质好于支流
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监测,今年1-9月,汉江水质有所改善,干流总体水质优,20个省控断面水质全部为优。
省生态环境厅流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汉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但仍有部分支流情况不尽理想。尤其是枯水期,中下游水量减少,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像十堰的泗河、荆门的竹皮河等支流污染情况就会加重,有的还发生过“水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