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坚决打击干支流污水直排、地下水污染、侵害水源涵养空间、危害生态治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人畜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全力保护黄河流域(甘肃段)的生态安全。
据介绍,该《意见》是全国第一个由高级法院发布的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文件。《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16条,内容包括推进流域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推进干支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治理、构建跨区划法院审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等方面。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树立“保生态就是保民生”的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并为全国其他地方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司法治理模式。
《意见》提出,要注重黄河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沿黄流域内专属法院要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祁连山、小陇山、洮河、子午岭林区基层法院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与青海、四川、宁夏、陕西、内蒙古等上下游相邻省区法院在黄河生态保护方面的司法合作,建立健全完善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同打造黄河上游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