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十六个城市之一,自2015年试点建设启动以来,该市将中心城区18.5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试点区域,严格遵循“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以生态本底的保护和城市水环境的改善为核心目标,形成流域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思路,计划完成涉及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水生态水安全、PPP 项目、能力保障等六大类 117 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任务,总投资52.38亿元。根据计划,池州市建成了145.4公顷绿色雨水设施,改造和新建93.1公里管网及排水防涝设施,完成26个积涝点整治,区域内涝防治达到3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达到百年一遇目标;修复和改造生态岸线9.5公里,试点区年径流量控制率达72%,雨水资源回用率达到3%;10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清溪河、平天湖等城区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实现了城市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有效提升。
下一步,该市将以试点区域为中心,不断向周边区域拓展。2020年主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面积超过46%,2030年达标面积达到80%。
海绵城市建设让池州在提升“外在颜值”的同时,逐步解决了城市内涝和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今年7月,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三年绩效评估结果出炉,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在已获得中央财政12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获奖补资金1.2亿元。
海绵城市立法:立出了“池州特色”
在尝到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甜头”后,池州自我总结、自我提升,2018年年初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为确保高质量立法,该市人大常委会商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七轮近百次的论证修改和两次常委会审议,并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登门求教”。最终于2019年10月31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设计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个章节三十四个条款。其中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坏、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突出了工程质量要求,并对建设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融入了‘池州元素’、彰显了‘池州特色’”,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志平介绍说。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如是评价:“《条例》填补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立法空白,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
海绵城市运维管理:接续打造“池州样板”
如何把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果运营好、维护好、管理好是一场持久的“面试”。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中专门用了一个章节对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表述。从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到运营模式、财政预算,从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到费用承担、监督考核等方面都一一作了规定。
就管理和考核问题,该市住建局局长罗辛平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制定按效付费机制与绩效考核标准,建立项目边界明确、责权统一、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框架,引进第三方考核机制,形成政府评价、市民评价、第三方评价、自我评价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池州市还将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农村污水、河道管理等涉水系统绿色资产统筹管理,提升绿色资产的综合效益,延伸扩展海绵城市管理的生态效应,接续打造海绵城市运维管理的“池州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