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省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紧急行动,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目前,全省各地水厂均安全、有序、平稳运行。
全面部署防范
1月27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环卫、城市公园、城市供水、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公积金和房产交易七个方面防控。全省11个地级市供水主管部门及时转发省建设厅紧急通知或出台本市相关防控指导意见,要求所辖县(市、区)从水源地保护、水厂生产、二次供水、运维服务、应急保障等方面做好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部署。
加强疫情防护
全省11个地市各供水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对湖北籍或与湖北籍人员有过接触的返浙人员做好自行隔离并上报信息,劝导尚未返浙的湖北籍员工暂时不要返回。加强水厂、营业所门卫管理,无关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供水企业中控、化验、对外热线服务人员、窗口人员、维养人员、食堂、保安等当班人员佩戴口罩上岗,预防交叉感染。营业厅、会议室、值班室、卫生间、楼梯、走廊、餐厅、门卫等场所定时消毒。加密排查频次,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安排就医。一旦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按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
加强设施巡检
一方面,积极配合当地生态环境、水利、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原水安全。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加大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力度,加强供水、泵站、二次供水设施巡检与维养,做好应急预案,配备充足应急抢险力量和材料。目前,各地供水企业均正常运营,出厂水水质水压等符合国家标准。
确保服务安全
各地供水企业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推迟营业厅开业日期,后续视疫情发展适时调整。暂停营业期间,积极引导用户使用浙里办、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客户端进行业务查询、办理等。强化应急值班力量配置,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严肃值班纪律,做好与调度、客户热线的应急联系。同时,为避免工作人员交叉感染,暂停抄表作业,停抄(延抄)期间水费违约金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