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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4/21 12:01:39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提升雨洪水回补能力,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详情如下: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委、办、局、处,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9号)精神,加快推进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京津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抓手,从水资源严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改善和水安全保障四个方面,打造“多带映绿谷,三河绕新城”的水功能格局,将平谷区建成“山青、水秀、城美、谷绿”的宜居之区。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提升雨洪水回补能力,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绿地率、水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绿地、水务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将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为雨水调蓄、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有效保护和扩大河湖水系、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
 
  严格实施规划,将雨水控制与利用、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行政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 在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二)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在平谷新城、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改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大雨水收集利用,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三)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
 
  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养型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用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
 
  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步行街、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新建广场要因地制宜采取下沉式结构、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达到控制雨水径流的有关要求。推行城市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五)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城市新建区域要达标建设雨水管网、泵站等排水防涝设施,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建成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微循环道路建设等, 提高雨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建设和改造河道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污水溢流污染。
 
  (六)推进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
 
  增强城市绿地海绵体功能,基本消纳自身雨水,并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蓄滞空间。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旱溪等形式优化雨水径流路径,增强蓄洪排泄能力, 削减面源污染。道路两侧绿化带可采用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生态树池等形式,充分接纳路面径流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周边绿化空间,建设具有净化初期雨水、调蓄周边雨洪水、提高再生水水质功能的湿地。
 
  (七)提升城市河湖水系海绵体功能
 
  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推进水系连通循环工程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河道系统整治,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 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快蓄滞洪区建设,提高区域雨洪资源调蓄、水质净化及防洪排涝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海绵办)设在区水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落实各项规划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
 
  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应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非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业主承担,维护费用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承担。
 
  纳入绩效考核
 
  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具体细则由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制定奖励机制
 
  对贡献突出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成果,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加强试点示范
 
  每年选择1-2个区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参照市级试点模式开展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广。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
 
  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49 号)及《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京水务排〔2018〕57 号)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我局制定了《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
 
  (三)审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乡镇、街道、开发区等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召集人,水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海绵办),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等11个委办局相关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区海绵办主要负责在区政府和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依托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融资、运营维护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推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务局:牵头编制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提升城市河湖水系海绵体功能建设年度计划。
 
  区委编办:做好本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决算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平谷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项目土地手续办理及相关地籍基础数据提供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控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环评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落实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年度计划,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行业权属范围内海绵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区公路分局: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海绵型道路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行业权属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所属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区园林绿化局: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海绵城市绿地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行业权属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所属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农田建设年度计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打造美丽乡村建设。
 
  区气象局:提供降雨资料。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例会与专题会议制度。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主持。区海绵办负责例会与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以区海绵办名义印发。
 
  (二)区海绵办例会与专题会议制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区海绵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区海绵办负责例会与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以区海绵办名义印发。
 
  (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海绵办的沟通、联络。区海绵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信息报送制度。 区海绵办负责收集编写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信息,为例会提供综合性基础信息,实行月统计、月反馈、季通报。
 
  附件 1.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付湘生 副区长
 
  副召集人:陈新华 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
 
  郭小杰 区委编办主任
 
  史立成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 杰 区财政局局长
 
  王晓明 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高 磊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秦海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李 臣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刘宇区公路分局局长
 
  陈军胜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胡宝旺 区农业农村局
 
  王福然 区气象局局长
 
  张振生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磊 兴谷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 焱 平谷镇镇长
 
  徐申男 王辛庄镇镇长
 
  赵金祥 夏各庄镇镇长
 
  陈惠华 东高村镇镇长
 
  马冬梅 马坊镇镇长
 
  李大杰 马昌营镇镇长
 
  崔成立 山东庄镇镇长
 
  刘久兴 南独乐河镇镇长
 
  马超鹰 刘家店镇镇长
 
  王桂金 大兴庄镇镇长
 
  刘 堃 峪口镇镇长
 
  路卫红 镇罗营镇镇长
 
  宋长文 大华山镇书记
 
  李 斌 金海湖镇镇长
 
  吴亚军 熊儿寨乡乡长
 
  刘东明 黄松峪乡乡长
 
  付 强 兴谷开发区管委主任
 
  王铁久 马坊工业园区管委主任
 
  崔 荩 乐谷管委主任
 
  马冬梅 马坊物流管委主任
 
  刘亚东 金海湖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铁久 通航管委主任
 
  附件2 平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陈新华 区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关 伟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志慧 区委编办副主任
 
  齐立兴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长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舰锌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朱文龙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任宝军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志友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王四江区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春青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郭 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康金侠区气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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