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湖北第4号河湖长令正式颁布,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按照行动安排,湖北将推进入湖港渠和排污口整治,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强水生态修复,切实改善水质。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汉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力争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回头看”,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完成省级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围绕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分类制定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同时,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广泛开展河湖志愿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河湖保护共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