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建设项目提速增效,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坚持“化繁为简”的工作理念,联合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下文简称:《清单》),19类建设项目被列入,获得了企业认可。
《清单》中指出,实施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适用于申请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此次被列入《清单》的建设项目为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海堤护岸工程(无绿化退线的硬质护岸)、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隧道工程(不含两端接线)、道路交叉节点改造工程(交叉口改造、跨线桥改造)、地下连通通道工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包括轨道区间及站点的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站点地上出入口工程(不含道路、绿化建设)、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含综合管廊、电力隧道)新建或改建工程、机动车道路面改造工程、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不涉及地面改造)、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绿地率低于5%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杆塔工程、地下室工程(不涉及地面改造)、面积小于2公顷且绿地率低于5%的仓储、物流、堆场类工程、河道内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橡胶坝工程)、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应急抢险工程共计19类。
为贯彻落实此项改革措施,由厦门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策划生成的提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优势,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项目预选址环节,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列入海绵豁免清单的项目类型,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海绵豁免清单项目。
据悉,属于《清单》的项目在立项、可研、设计、建设、验收等建设全生命周期审批环节,无需提出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技术参数,从源头优化、简化了审批流程。
对于在策划生成阶段明确纳入海绵豁免清单的项目,厦门市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时,在文件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不作具体指标要求”,实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闭环管理、全流程管控,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该举措节约了项目的建设时间,也减少了项目建设的投入成本,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为企业赢得了时间。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助推厦门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