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下藏着“海绵体”,广场微下沉暂存雨水,城市水系兼具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城市像一块巨大的海绵,下雨时可以蓄水、渗水甚至净水,需要时可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加以利用。支撑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近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标准,城市道路海绵城市系统设计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道路周边绿地空间及道路空间设置海绵设施。其中,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宜将相邻的树池通过人行道透水铺装、人行道下方铺填专用种植土等方式连接形成连续的海绵体。人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应采用下凹式设计,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凹式绿化带中。
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极易形成城市积滞水点,排水形式应采用强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下凹式路段应设置醒目的水位警示与导行标识。
历史文化街区宜结合街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房屋修缮、市政配套完善、环境整治等同步实施。不宜设置控制指标,应以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为前提,主要解决局部积水、管道错接与径流污染问题。应注意维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市政井盖、雨水箅子应样式简洁、协调,采用与地面铺装相协调的色彩和材料,有条件时可做隐蔽处理。
院落式历史文化街区,宜以院落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雨水滞蓄,减少外排水量。院落内及街坊路宜采用透水路面,道路边绿地及树池宜为下凹式。
目前广场一般采用不透水材质的地面。而新标准则提出,广场宜采用透水材质或结构性透水做法。为减轻市政雨水管网负担,可将广场设计为微下沉形式,将雨水暂存至广场内。当广场周边存在绿地时,可将广场雨水引入绿地进行滞蓄和入渗。当广场周边无绿地时,有条件时可在广场下方或其周边设置灰色雨水调蓄池,将广场雨水引入雨水调蓄池中暂存,降雨过后排出。
另外,新标准对城市水系设计也提出要求。城市水系应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需求,在枯水期应保证河流水系的基本生态水量,汛期应保障标准内洪涝水的安全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