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10月1日起,我国将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采取更严格水污染防治管理,严防内河水污染。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等7个部分共27条,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弥补现有国家标准对此类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的缺失。
此外,针对未设置生活污水、机器处所油污水防污染设施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其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要求的现有船舶,办法要求其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完成改造。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沿线等内河水域,此类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缺失,极大阻碍了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保护内河水域环境的工作进程。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