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着提升。详情如下:
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市字〔2020〕7号)、《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市办字〔2020〕19号)和《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64号),按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总体优于考核标准,渭河西安段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主要河流消除劣Ⅴ类,兴庆湖、汉城湖等城市生态湖水质达到Ⅳ类,其他重点河湖水质稳定达标。
(二)全市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全市(不含西咸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3亿立方米以内;纳入国家考核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黑河金盆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三)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整治
(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五)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显着提升
完成全市1890处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点改造,启动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完成新(改)建179条雨污水管道总工程量的70%。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河湖治理
按照“治、用、保、引、管”的总思路,坚持流域为整体、区域为单元,兼顾上下游、左右岸,通过“控源截污、集约节水、水系连通、生态治理”等措施,以不低于Ⅳ类水体标准,打响灞河生态治理攻坚战;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组织推动《皂河三年专项整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依托“85316”治水工程,加快推进我市主要河湖水系保护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配合部门及责任单位参照《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级相关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同)
紧盯问题断面,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实施“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不断提升河湖水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全市河流断面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调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运行正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针对不达标水源地,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三)深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保护,实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排查整治,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在浐、灞河沿线重点排污口和雨水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及公示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组织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口监测和溯源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溯源过程中管网排查和沿河市政排水口污水溢流治理工作)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对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初步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城镇、工矿企业分布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督促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效运维与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市水务局牵头)
(七)完善市政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
组织和督导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加快推进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179条雨污管网建设总工程量的70%。(市住建局牵头)
2020年,全面完成雨污管网及排水户普查工作;完成主城区1890个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点的分流改造,做到发现一处、改造一处;修订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方案,加快污水零直排小区创建活动;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督导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做好供热、景观退水等达标水规范化排放工作。(市城管局牵头)
(八)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
针对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制定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要求。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九)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市工信局牵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市水务局牵头)。
加强城镇节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水务局牵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十一)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以水定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
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市工信局牵头)
(十二)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全市(不含西咸新区)年用水控制总量目标控制在21.13亿立方米,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均达到省考指标要求。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和我市渭河、石川河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市水务局牵头)
(十三)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开展涉水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市司法局牵头)。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黑河金盆水库、李家河水库、黑河流域等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蓝田县和周至县政府牵头)
(十五)开展“十四五”国考断面分析研判
根据“十四五”拟新增国考断面位置,明确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参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我市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碧水保卫战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调度本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提醒、督办、约谈,必要时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各区县、开发区应成立相应专班,全力推进和落实辖区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工作调度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细化措施,将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落细,重点工作要见人见事见责任,工作节点要细化到月,并于9月15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备案;每月2日前,向市工作专班报送上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12月15日前,将本方案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工作专班。
(三)强化日常监管
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执法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牵头)。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碧水保卫战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日常考核重进度,年终考核重结果。工作专班将根据调度及现场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水环境改善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日常工作不力、责任不实、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如责任断面多次超标)的实行“提醒—督办—约谈—移交”;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加强信息公开
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依托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各责任单位按附件分工落实)
(六)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西安市地表水2020年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2.西安市地表水2020年水质攻坚目标
3.西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分解表
4.西安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5.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及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