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日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重庆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在谈到立法背景与必要性时提到,制定《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是为了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张敏介绍,重庆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共有河流5300余条,湖泊、水库3000余座。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三峡库区是全国最大的淡水资源储备库,维系着全国35%淡水资源涵养和长江中下游3亿多人饮水安全。因此,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是重庆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数据显示,至2017年底,重庆已全面建立河长制,设置市级河长21名、各级河长1.75万余名。党的十九大以来,重庆市级河长巡河187人次,带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97万余人次,发布1号和2号市级总河长令,开展河道“清四乱”、水污染防治、餐饮船舶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2019年,重庆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88.1%提升到97.6%,在国家“水十条”水环境质量考核中重庆排名全国首位。
河长制是一项管长远的制度安排。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对河长制进行专门立法,10个省市在《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中专章立法。
张敏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立法工作于2018年初启动,经历了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以及深入研究河长制理论、体制机制和重要问题。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在河长制组织体系方面,重庆结合实际,设立了村(社区)级河长,着有利于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