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地下水安全,日前,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的前提下,地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85%。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监测点位和数据资源共享。黑龙江省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7.8%以下;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完成黑龙江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工作,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库和信息图集,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的前提下,地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85%。到2035年,实现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方案》提出,要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在2020年年底前,开展黑龙江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2020年年底前,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工作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2021年年底前,各市(地)、县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发布,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2025年年底前,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线上管理,完成地下水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土壤等共生环境协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