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新编制的《太原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涝及水安全、水生态、水污染、水短缺等问题,太原市积极响应政府相关海绵城市政策部署,接续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保护和恢复太原生态本底资源,解决城市病,助力城市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并实现城市高效管制,力争将太原打造成全国的生态样板示范城市。
该方案提出的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21年-2025年)和远期(2026年-2030年),规划范围为太原市中心城区范围695平方公里,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太原市将通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在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四大系统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
在水安全方面,确保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满足100年一遇,清徐县城、阳曲县城防洪标准满足5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中心城区为50年一遇,清徐、阳曲排涝标准为 20 年至30 年一遇。
在水环境方面,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5%,黑臭水体治理达标率达100%,城市河道、水系水环境质量达到全面消灭劣V类地表水。
在水资源方面,2030年提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40%以上,雨水资源代替自来水比例5%。
在水生态方面,确保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100%,新、改建河道生态岸线比例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