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政策解读及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颁布施行作了新闻发布。
据了解,今年1月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的《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等原则,并将生态补水列为污染防治内容。《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和长效化,真正形成“五水共治”的良好局面。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产生的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