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1日施行首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雄安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是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制定《条例》是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现实需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杨智明表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标《条例》要求,把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包括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据介绍,6月至7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与京津晋三地人大联合开展白洋淀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执法调研,推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四省市协同发力。
“保障《条例》落地落实,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牵头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分别为,对照《条例》明晰各级工作任务和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完善落实考核评价与追责问责机制,广泛宣传推进普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军表示。
据了解,河北省对照《条例》起草了分工落实方案,比如《条例》中明确规定省政府负责的条款,均明确了负责或者牵头的省有关部门等,共涉及23个省有关部门。
另外,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加挂了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局牌子,统一实施流域执法。《条例》实施后,河北还将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排名、季分析评价、年考核问责,同时开展专题培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向公众普及条例知识,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