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进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工程与生态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中水回用效率,有效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据该方案要求,广州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以2019年为水平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方案》提出,于2021年底前编制印发广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图审查要点。于2023年底前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咨询设计计价依据文件、工程投资估算定额文件、海绵设施运行维护定额等。编制和修订建筑与小区、道路工程、园林绿化、水务工程等各行业建设管理标准等,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真正落实到各行业建设管理中。结合重点片区计划,编制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方案,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为了落实运维管养,广州市将于2021年底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管养机制研究,于2022年底前制定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维制度。自2020年起,新增建成区均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增建成区面积同步增至各区任务中。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组织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