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漳州市印发实施《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为重点示范区,以示范区内各新建、改造项目、片区作为载体,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通过示范先行带动全市系统化推广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力争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漳州市将按照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等关系,确保到2025年,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并总结建立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