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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5年内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发布日期:2021/7/9 13:28: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打造更安全、韧性的城市。根据《通知》,2025年年底前,广西将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
 
  《通知》明确,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运用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该项工作目前已启动,计划2023年全部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要同步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统筹采取拆除重建、改造、维修维护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逐步纳入平台。同时,加大力度,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
 
  广西鼓励各地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搭建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检查评估,确保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认真、普查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 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城〔2021〕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加强我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日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广西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桂建城〔2020〕4号)工作要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安全隐患等情况。各地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到2025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着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各市牵头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充分运用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二)排查整治设施安全隐患。各地要在开展基础设施普查的同时,同步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要将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基础设施补短板的重要任务,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加大整治资金保障力度,统筹采取拆除重建、设施改造、维修维护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三)加快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地要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字城管等系统的信息数据,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交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统一管理和维护;牵头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满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相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拓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三、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防洪排涝、地质灾害、地下采空区、邻避、水系等安全要求,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道路)、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统筹衔接,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推动地下设施占用地下空间和规模合理部署。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二)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一次敷设到位,形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中要对已有设施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项目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
 
  (三)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协调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权属单位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四)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各地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布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等管道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五)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各地要积极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国产密码技术,在项目建设中同步建设密码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搭建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六)加强设施运行安全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对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权属单位运营养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确定供水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机制,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及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自治区有关单位要落实地铁、地下通道、人防和地下管线涉及水、电、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职责和权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共享信息、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各类地下管线设施普查、隐患整治和建设管理;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负责指导城市人防工程的普查、隐患整治、建设和监督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指导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地铁、地下交通枢纽管理普查、隐患整治和管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认真、普查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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