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及《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条款论证会。市人大和市政府律师、专家、学者及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桃山水库管理处等立法成员单位,共同对《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并通过论证。
据了解,按照立法程序规定,此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立法协商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工作,历经多次反复推敲修改后,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论证会上,与会人员逐条逐句逐字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倭肯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个环节,强化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明确了未经达标处理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餐饮企业废弃物排放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对更好履行保护环境主体责任、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十分必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论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