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以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底前,完成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并向庭院管网延伸,雨水排放能力显着提高。到2023年底前,各城市结合实际全力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涝水排放通道建设、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防洪提升工程,基本建成排水防涝智慧平台,形成日常维护、应急处置、部门协同等长效管理机制,排水防涝能力得到系统化全面提升。到2025年,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治理目标,基本消除“城市看海”现象。
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统筹推动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实施城市山体保护和江河、湖泊、湿地修复等工程,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拓展城市水空间,增加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容积。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人工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到2025年,建设和改造调蓄设施183座,增加调蓄能力1434.88万立方米。
大力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工程,全面消除雨污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到2025年,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网3024.76公里;建设和改造排涝泵站114座,增加抽排能力852.17立方米/秒。
多措并举打通排涝通道。对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湖塘、沟渠、排洪沟、道路边沟等进行整治,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山区城市和具有天然坡度城市,可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水行泄通道。到2025年,建设和改造排涝水系381.09公里。
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改造后的区域雨水径流控制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要求。大力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增加城市“海绵体”。在城市水系、建筑景观、公园小区绿地建设和改造中,推广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缺水型城市应大力推广应用雨水收集、储存、回收利用系统,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充分发挥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作用,强化与周边省(市)对接会商,建立健全洪涝灾害跨省调度和防范工作机制。各城市政府进一步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省、跨市、跨县河流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共享。
加强智慧平台建设。结合河北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搭建省级排水信息监管子系统。各城市充分利用本地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建设城市排水防涝信息监管系统,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