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出席并讲话。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十三章41节。
其中,黄河流域:以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展主要支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都斯兔河、大黑河、四道沙河等6条支流及哈素海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西辽河流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针对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等6条河流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海河流域:加强滦河上游优良水体保护;抓好饮马河治理,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
西北诸河流域:保持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开展内陆湖泊保护与治理。
赵世德向介绍,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该《规划》共九章27节。记者留意到在第五章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规划》从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3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
其中,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部分提出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到2025年,完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张图”;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2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部分,提出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选取10家企业实施防渗改造试点工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部分,提出强化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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