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印发《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四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行维护,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我市通过制定出台《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管控。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营。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阶段,应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同步纳入审查。对社会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地块规划条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已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及要求。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备案机关。对未按通过审查的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建成的海绵城市设施如何运营维护?根据《办法》,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管理,其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社会投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产权单位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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