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办法》指出,用水定额和水价标准是精准补贴的基础。用水定额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或颁发用水户水权证书载明的每亩年度农业灌溉用水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主体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把握好水价调整幅度和节奏,将农业水价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办法》还指出,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未缴清年度水费的;农业用水超出用水定额的;其他不宜奖补的情形。
在奖补对象方面,精准补贴对象为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重点补贴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节水奖励是指对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的适当奖励,奖励对象为定额内用水节约的用水主体。具体奖补对象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按本办法自行确定。
在奖补标准方面,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用水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节水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内水价确定。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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