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
意见稿规定了城市供水和用水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规定、供水绩效评价、用水绩效评价、评价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供水单位的供水绩效评价以及居民小区、单位和企业等用水户的用水绩效评价。
意见稿明确,评价应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供水、用水和节水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作为评价依据,明确评价的范围和边界、具体对象、报告期、实施准则与方法。评价内容应包括绩效指标、改进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等,应识别并提出绩效改进方案。评价采用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应可追溯、可验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供水绩效评价应以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为导向,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效益和效率以及供水管理、技术和服务的实施和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供水绩效评级周期应以至少一年的数据为依据,并向上回溯三年的数据。供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划分为目标指标和过程指标,目标指标为供水效率和效益指标,过程指标包括供水管理、技术和服务指标。供水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共计40分,过程指标共计60分。
用水户按用水类型分为居民小区、单位和企业用水户,应根据用水户类型选取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居民生活用水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分区要求。用水绩效评级周期应以至少一年的数据为依据,并向上回溯三年的数据。用水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目标指标和过程指标,目标指标为用水效率和效益关键指标,过程指标包括用水管理和技术指标。用水绩效评价目标指标共计60分,过程指标共计40分。
意见稿指出,评价应按照台账审查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宜先采用台账审查法进行评价,再采用现场测试法进行评价及数据核验。当采用台账审查评价法时,应至少对近三年的统计台账进行分析。当采用现场测试评价法时,应选取适合的供、用水量和漏失水量测试方法。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