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七部分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价制定和调整。明确了“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供水价格。明确了准许成本和税金的范围、准许收益和平均供水价格的计算方法。明确了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
二、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明确了我省城镇供水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范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城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特种用水纳入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范围。
三、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了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程序,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并进行信息公开制度。
四、规范供水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了城镇供水企业水价执行的规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市政等用水的水费补偿政策。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落实明码标价及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相关信息。明确了工程安装及延伸服务、二次加压、水表核定更换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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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