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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已成长江首要污染物 治理应重点关注什么?
发布日期:2022/9/20 10:42:35
    9月19日,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

    而在此前,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总磷已经成为长江流域首要污染物。“十三五”时期,长江流域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总磷污染控制工作,但“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污染问题尚未根本上解决。

    为什么总磷已成为长江流域首要污染物?造成长江流域总磷污染的原因有哪些?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又该如何治理呢?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水质与水生态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剑峰教授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长江中心)贵阳驻点工作组组长关潇研究员。

    总磷为什么成长江流域首要污染物?

    为何总磷是制约长江流域水质改善的首要污染物?

    彭剑峰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项目研究结果,“十三五”时期,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好,但从其国控断面水质定类因子(根据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评价时,最差的水质项目决定水质类别,即定类因子)占比情况来看,以总磷作为水质定类因子的断面比例达51%左右,高于COD和氨氮等其他污染物。

    彭剑峰告诉记者,“长江流域大多数断面均是因为总磷超标而导致断面超标,它是以氨氮、COD作为定类因子的断面的2倍—3倍左右。所以,总磷成为长江流域的首要管控污染物。”

    2016年国控断面数据显示,长江流域总磷、COD和氨氮等超标比例分别为18.3%、10.3%和6.6%。而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总磷为长江流域断面首要超标(超过Ⅲ类水)因子比例达57.3%。

    彭剑峰告诉记者,根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项目研究结果,“十三五”初期,长江流域总磷浓度分布总体上呈上、下游较高,中游略低的特征。

    彭剑峰继续介绍,从总磷污染空间分布看(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游各断面总磷浓度在0.001—4.680mg/L之间,中游总磷浓度在0.003—1.680mg/L之间,下游总磷浓度在0.004—2.450mg/L之间;而从国控断面来看,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最为严重的30个断面中,上游占21个。

    那么,长江流域总磷污染超标,是不是就意味着长江流域水质很差呢?

    答案自然不是。

    “长江流域水量较大,干流水质整体其实是比较好的。”彭剑峰解释,2020年底,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2021年,水质基本稳定在Ⅱ类。与前些年相比,长江的整体水质的确改善很多。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长江流域总磷、氨氮和COD浓度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与2016年相比,2020年长江流域总磷、氨氮和COD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1.8%、53.3%和15.4%。

    长江流域总磷污染的成因是什么?

    “一般来说,在自然环境中,COD与氨氮污染物较容易通过生物作用去除。但总磷仅靠生物作用去除的能力较低,因而在很多水体,尤其湖泊中高浓度的磷污染物很容易导致藻类滋生,如滇池和太湖等。”彭剑峰说。

    记者不禁想问,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又来源于什么呢?

    “总磷污染成因多样,每个地方都具有显着差异。就长江流域概况来说,总磷污染主要来自于面源污染、‘三磷’等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排放与水土流失等。”彭剑峰介绍道,“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长江流域‘三磷’等工业企业排放是加剧磷污染的重要原因;但就整个流域而言,面源污染也是总磷污染的重要来源,其总磷排放量大概占流域总排放量的60%左右。”

    彭剑峰进一步介绍,“提到面源污染,大家往往立刻想到农业面源污染,然而,长江流域60%左右的磷排放来自面源,却并不意味着这些总磷污染均来自于农田,也有可能来自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非组织排放等。例如,降雨会将工业排放的含磷烟尘冲入河流等,但这部分磷污染贡献尚缺乏系统研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农田面源磷污染物有多少会最终进入水体,又如何进入水体,其迁移路径、规律及水质响应尚不清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每年6—9月汛期是总磷污染物进入长江流域河湖的主要时期。在长江中下游的很多湖泊,下雨之后,雨水混杂着各种污染物流入长江,其总磷浓度反而更高。

    彭剑峰告诉记者,长江上、中、下游总磷污染来源并不一样。

    以乌江总磷超标为例,贵州省是我国磷化工基地,磷矿储量位居全国第三位,乌江沿岸磷石膏(磷矿渣)累积堆存量达到1.2亿吨。受喀斯特地貌及过去堆场建设标准限制,部分磷渣污水易渗入地下溶洞或通过地表水进入乌江,虽然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堆场系统化整治,但是往往很难短期见效。

    此外,记者从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虽然污染源中农业源占比最高,但工业源入河系数较高、对水体影响更加直接;四川盆地、洞庭湖流域、鄱阳湖流域和长三角地区是总磷污染突出区域。

    总磷污染治理应重点关注什么?

    “总磷超标以后,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体产生异味甚至出现水华。”彭剑峰表示,总磷超标对湖泊而言比较严重,更易出现富营养化问题,也是最需要治理的地方。

    那么,长江流域总磷污染应如何治理呢?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三磷”综合整治。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和安排。

    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2018年生态环境部成立国家长江中心,以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目标,以水专项等科研项目成果和联合研究成果为基础,着力开展以磷为核心的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流域58个驻点城市“一市一策”和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智慧决策平台等研究,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支撑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国家长江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提到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贵阳洋水河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作为58个驻点城市之一,国家长江中心贵阳驻点工作组针对洋水河流域有关磷矿、磷肥、磷石膏等“三磷”问题提出了综合整治方案,支撑了总磷问题的解决。

    资料显示,贵阳市开阳县磷矿开采已有60多年历史。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磷矿开采管理粗放、磷化工企业治污不力,曾经清澈透明的乌江支流洋水河总磷污染突出,变成不堪入目的“牛奶河”。

    贵阳驻点工作组组长关潇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说,为降低洋水河总磷浓度,贵阳驻点工作组提出了“掌握需求—问题解析—分解任务—集成成果—落地应用”5步法,开展洋水河流域内7家磷矿企业、2家磷肥企业、4家黄磷企业及2个磷石膏库精准帮扶,2019年治理后的洋水河出境断面总磷浓度从2018年的平均0.35mg/L降低到0.2mg/L以下,水质稳定在III类水,解决了60多年以来总磷超标的“老大难”问题。

    除洋水河外,在国家长江中心帮扶下,长江流域减磷工作也取得了显着成效,如浙江嘉兴南湖总磷浓度由0.16mg/L降至0.1mg/L以下;德阳驻点工作组技术支持构建德阳市磷石膏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德阳市2019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21.3%,“消除增量,削减存量”,有效降低了磷污染,助力沱江、涪江水质进一步改善。

    9月19日,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要求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

    彭剑峰告诉记者,“磷石膏减量与资源化是‘三磷’污染治理中的最大挑战。”。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将磷石膏堆场作为“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之一,明确提出了强化堆场规范化整治和力争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的要求。

    根据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磷石膏的年产生量达8000万吨,累计堆存量超过5亿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5个省的磷石膏排放量约占我国磷石膏产生量的82.25%。

    在彭剑峰看来,受运输成本及资源化价值较低等因素限制,短期内长江流域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难度较大,建议加大对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帮扶,严格磷石膏堆场的规范化整治,降低磷石膏污染影响。

    此外,基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项目研究结果,彭剑峰认为,应加强对长江流域磷污染物非组织排放的调查,针对长江总磷污染集中排放区做更精准的有关总磷“源头—迁移过程—汇入河湖”全过程的跟踪研究,不应只紧盯总磷排放量。

    他建议,“因地制宜是关键,真正弄清楚流域及区域总磷污染源头,靶向治理,可以有效提高治理效率;而构建基于敏感水生生物或水体功能的长江流域磷污染差异化、个性化防控体系,有助于推动长江流域磷污染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

    同时,他还建议,优先开展长江敏感湖泊水生植被与湿地、栖息地保护修复先行先试,恢复水体对磷污染的自然净化能力。

    《行动方案》要求,相关省份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布局因素,长江经济带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磷化工产能。因此,未来“三磷”整治仍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加强重点流域磷污染物非组织排放防治,消除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助力。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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