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泸州市召开《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暨贯彻实施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历时1年半时间制定的《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有六章34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海绵城市概念等作了规定;第二章规划建设,对项目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作了规范要求;第三章运营维护,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主体责任、运营管理机制和设施保护等进行了明确;第四章监督管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监督考核等明确了具体要求;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以及破坏海绵城市设施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第六章附则,对有关专业术语作了解释。
《条例》因何而生?
据了解,泸州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以来,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已达到41.5km?,占建成区面积的23%,全面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77.2km?,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江干流泸州段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城市水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市民对已实施海绵化建设改造的区域,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95%,对未实施海绵化建设改造的区域期盼尽早推进。因此,通过立法补齐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规划管控相对薄弱等短板,对于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海绵城市建设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观念,通过科学规划实施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共服务设施、水系保护修复等,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守护一江清水出川入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把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成功经验固化下来,使海绵城市建设成为常态,能让酒城人民加快过上幸福的“海绵生活”,更加切身地感受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实效。下一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在法治化轨道上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四川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