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均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实行全过程节水。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4个维度,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这也是全国各省市有关节水的立法中首次将节水的内涵从“节约用水”扩充到“取供用排”全链条节水。
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水四定”的原则要求,以法规规定落实到首都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例如规定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农业、园林绿化、工业等领域的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开发区规划,应当分别进行水资源论证。
同时,《条例》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建立水资源战略储备做出了明确规定。
制水工艺尾水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在供水方面,《条例》明确,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水资源调配工作要求,开展地下水水源置换,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限制开采地下水。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制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制水效率和质量,回收利用工艺尾水,不得将尾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应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供水管网安全监测及维护管理水平、制水损耗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服务业应积极循环、节约用水 在用水过程方面,《条例》规定,北京市对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应当计量、缴费。本市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什么是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水价?
据介绍,不同的水价是针对不同的用水对象的。
对于用自来水的家庭用水,一家一户市民用水,即“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采取阶梯水价制度。以“户”为单位,每一户居民家庭,每年的总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0—180立方米,水价是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81—260立方米,水价是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61立方米以上,水价9元/立方米。
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其他机关、企业、各种社会组织等用水,都叫“非居民用水户”。对于“非居民用水户”,为了做好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都要由水务部门下达“用水指标”,下达了“用水指标”后的水价缴纳水费,即“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非居民用水户”在这个水量指标数内用水,就按正常水价缴费;超过了这个指标数,超过部分,就要根据超过的比例,以加倍、或者加两倍的形式,促使“非居民用水户”提高用水效率。
关于特殊水价,主要是针对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户,在《条例》附则中明确:“特殊用水行业”,是指洗车业、高档洗浴业、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这类特殊用水行业,水价标准是160元/立方米,远远高于居民用水价格和一般的非居民用水价格。这类行业耗水量大、节水潜力也大,采取较高的水价,促进这类行业用户更积极地去循环用水、节约用水。
对于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条例》明确,应当充分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
《条例》颁布实施后,原《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废止。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