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区域协同立法的方式共同出台《决定》,这是具有重要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实践意义的协同立法活动。
这个《决定》京津冀使用了同一文本,北京于2022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则在12月1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今年6月,大运河京冀段正式通航,运河再现帆影点点,回溯两个月,随着天津开闸,京杭大运河全线通水。但此时大运河文化也面临着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及时修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不足、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跨区域合作机制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京津冀三地坚持问题导向,决定以区域协同立法的形式,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推动协同发展。
《决定》明确,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设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促进京津冀区域创新融合协调发展。
《决定》对协同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作出相应规定,明确要统筹协调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多措并举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沿线地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改善水系资源条件,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明确要共同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水环境保护,开展沿线水环境监测预警与控制,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治。
此外,《决定》还对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共同开展大运河文化宣传、共同推进文旅融合等作出规定。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