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到2030年,城乡建设方式基本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绿色低碳城市
力争2024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要求,全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系统修复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加强生态廊道、景观廊道、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力争到2024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到2030年底,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
加强街头绿地游园建设,到2025年底,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加快城市绿道步道互联互通,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
绿色低碳县城村庄
新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
《方案》要求,全省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新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
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绿色低碳社区
到2020年底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根据《方案》,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底,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
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到2025年底,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节能节水家电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绿色低碳建造
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提出,我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建筑。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等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试点项目。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既有建筑和设施节能降碳
推进海绵、节水型城市建设
《方案》提出,全省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
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80%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到203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
加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设区市因地制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30年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