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印发实施了全国首个地方标准《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DB4403/T 272-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率先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入海排放口长效监管体系。这一监管体系以先行示范标准探索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是深圳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综合授权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务。
入河入海排放口作为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管好入河入海排放口,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入河排放口设置与管理方面,《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由水利部于2011年制定,近十年,我国水环境状况及废污水排放要求已发生巨大变化,其对排放口的分类已不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当前实际管理需求,目前尚无相关国家、行业或省地方标准。2022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清单中提出,在生态环境方面,授权深圳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构建“受纳水体—排放口—排放通道—排放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大力整治,深圳探索走出超大城市水污染治理新路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跨越,率先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五大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未来,我们的治水思路要从“水污染防治为主”向“水生态环境品质提升”转变,而作为治水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入河入海排放口管理也要转变思路,立足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出台符合新时代要求和深圳市实际的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提供管理支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尹杰说。
为全面统筹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体系,保障河流、湖库及近岸海域水质,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了《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为保障《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紧随开展了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形成了本技术规范,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共同界定了入河(海)排放口的定义、类别、编码、设置论证、标志牌设立等各项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河湖代码、设置论证报告提纲等示例资料,为深圳市下一步开展入河(海)排放口监管提供很有据可依。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处长 厉红梅表示:“作为全国首个明确入河入海排放口设置要求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从技术层面出发为全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据悉,《技术规范》着重做了一些的理念创新和突破。一是创新 入河(海)排放口的“精准化”管理,根据传统环保观念,无论污水是直排还是处理到多高标准,只要排放至水体,均称为“排污口”。如深圳市大部分入河(海)排放口已达到地表水V类及以上标准,感观上“干净清澈”,若仍称为“排污口”,与现状不符,因此,提出了更为全面精准的“入河(海)排放口”概念,并界定了入河(海)排放口的具体范围。二是首创陆海统筹“一体化”管理,相较机构改革以前,入海和入河排放口管理归属不同的职能部门,致使管理流程及规范差异较大,本次技术规范首次将二者融合统一,统一界定入河入海排放口的分类标准、设置流程及管理规范,为陆海统筹一盘棋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实行入河(海)排放口“精细化”管理,根据尾水水质和用途,将入河(海)排放口分为一般入河(海)排放口、重点入河(海)排放口、生态补水口和异常入河(海)排放口等4大类。同时划定地表水Ⅴ类作为入河(海)排放口水质分类的依据,并结合排水主体的差异,将一般入河(海)排放口细分为工业企业入河(海)排放口、水质净化设施入河(海)排放口、养殖入河(海)排放口、农田入河(海)排放口等4小类,将重点入河(海)排放口细分为工业企业入河(海)排污口、水质净化设施入河(海)排污口、养殖入河(海)排污口、农田入河(海)排污口等4小类。
“技术规范的发布,也为我市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打下坚实基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和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魏真说。
《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的相继发布,是深圳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排放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积极探索,为粤港澳大湾区及我国其他地市入河(海)排放口监督管理提供经验借鉴。
图为深圳市入海河流——大沙河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