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莞水资源的破坏主要来自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近年来大部分河段均有恶化趋势,部分河流、水库已经丧失了原有使用功能。那么这个责任成本主要由谁来承担?显然不宜过多转嫁到居民用户上,工业用户应该在污水处理中体现更大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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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资源的破坏主要来自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近年来大部分河段均有恶化趋势,部分河流、水库已经丧失了原有使用功能。那么这个责任成本主要由谁来承担?显然不宜过多转嫁到居民用户上,工业用户应该在污水处理中体现更大的社会责任。
日前市物价局公示了待定的两套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工业用户的污水费肯定得涨,只不过第二套方案比第一套方案多涨了1分钱,问题聚焦于居民用户是否也得涨。
对此,我们首先得搞清楚调价的针对性。调价有两个动机,一是解决“收不抵支”,二是省政府明确要求珠三角地区2009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而目前我们的综合收费为0.78元/吨。待定的两个方案都能解决以上问题,那么在此框架内,笔者认为应着重考虑哪一个方案更合情理、更契合将来的发展。污水治理是关系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这决定了污水处理是带有公益性质的非单纯企业行为,同时也决定了污水处理的收费,应该是在现有法规规定成本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的微利。
循此定位,笔者极为认同官方针对本次价格调整所提出的“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的理念。既然使用者与污染者付费,那么必须考量到底谁使用得多,污染得多、东莞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7元/吨,其他用水0.8元/吨,综合收费为0.78元/吨。可见工业用户的用水量较大,影响综合收费的权重较高。而且,横向比较周边城市,广州、佛山、惠州的污水费标准中,工业类比居民生活类均高出0.2元以上。较之第一个方案,我们第二个方案工业用户仅需多支付0.01元,为0.89元/吨,仍然只比居民用户的0.7元/吨多出0.19元,并不算苛刻。
至于污水费可否像自来水费一样搞阶梯式收费,笔者认为不妥。我们平时所谓的水费,其构成可以分解为三部分不同性质的来源:自来水费(即水厂成本与利润)、水资源费与污水治理费。东莞在2008年底已基本全面实施阶梯式水费,作为一种根据用水量分段位计价的方式,它强调“多用多付,遏制浪费”。在阶梯式计价过程中所增溢的部分,应属于水资源费。如果污水治理费再搞阶梯式,就等于把水资源费从另一个角度再算了一遍,似无必要也不尽合理。
事实上,东莞的水污染问题一直被水资源问题所遮蔽。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高级工程师曾在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专家评审会上,针对东莞水利部门“东莞人均用水少”的说法,明确指出“问题的重点不是缺水,而是水污染”。据报道,东莞水资源的破坏主要来自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近年来大部分河段均有恶化趋势,部分河流、水库已经丧失了原有使用功能。那么这个责任成本主要由谁来承担?显然不宜过多转嫁到居民用户上,工业用户应该在污水处理中体现更大的社会责任。由此看来,第二套方案既不会给工业用户带来太重负担,也贴近“惠民生”之义,更能体现调价的原则。(作者系海关系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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