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海绵理念”让老旧小区再现新活力。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的概念,它已经逐步融入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小区建设当中。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今年各区县的建设任务和老旧小区改造具体要求,到2030年底,我市80%的建成区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对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明确,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居民对海绵城市改造意愿强的住宅小区,均在改造范围内。“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作,2030年底,全市80%以上的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实施意见》称,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作分征集民意、方案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六步进行。
各区住建部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摸底调查、现场核实、统计老旧小区建筑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信息,制定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摸底工作方案,在既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基础上增加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
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根据群众意愿,综合分析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及需求,结合小区屋面、道路、排水管网、绿地等改造,合理选择适宜的海绵设施,因地制宜地对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性海绵城市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预算,并严格落实。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小区内公示,征求居民意见。
设计方案完成后,须报市海绵办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编制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并报图审机构审查,增加合并到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中。
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系统性方案、施工图施工,加强地下管网、调蓄设施等质量检查和记录。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责任,将参建各方老旧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强化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
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海绵办组织实施主体、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单项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由各区县住建部门统一存档。
项目实施主体要明确老旧小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落实运维资金,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坚决避免出现无责任主体、无资金保障等情况。相关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损毁。
具体到各区县建设任务,通知明确,2023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后为:历下区3.3平方公里、市中区4.1平方公里、槐荫区3.3平方公里、天桥区2.9平方公里、历城区5.6平方公里、长清区2.7平方公里、章丘区3.6平方公里、济阳区1.6平方公里、莱芜区3平方公里、钢城区1.8平方公里、商河县1.6平方公里、平阴县1.5平方公里、高新区5平方公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根据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县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