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启动仪式。该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旧版《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11月29日累计经历4次修订,期间对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开展有着显着的指导意义。
新版《条例》呈现出许多亮点,体现重庆城市供节水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全市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建立水质行业监测、卫生监督、水质自检和水质信息公示制度。
同时,新条例强调城市节水更加高效。明确规定节水宣传教育、节水原则、节水规划、节水改造、定额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高耗水项目、节水单位小区用水节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制度,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条例》还明确了盗用供水等行为的处罚,绕过结算水表取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的、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的、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城市供水的。用水人和用水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费,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此外,《条例》特别指出将推进重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将逐步建立用水大户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监管,继续开展老旧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严控管网漏损率,强化非常规水利用和工业重复用水,深入推进各区县市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对标对表,做好重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相关工作。
为完善城市供水水质三级监管体系,重庆还将加强进行常规水质抽检及水质监管工作。重庆市供节水中心将组织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水厂的原水、出厂水、生活饮用水外加药剂开展专项水质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