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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2/17 9:40:36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把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和任务,通过“建”“管”结合,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防洪排涝能力显着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先行,全面细化城市防洪排涝规划

    1.搜集基础系统信息。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性系统研究,全面普查城市排水设施(泵站、管网)、受纳水体等,建立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现场探测、在线监测等方法,做好普查数据的采集、管理与质量控制,为城市防洪排涝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打好基础。

    2.完善城市排涝规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由水务部门会同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3.严格规划实施条件。严格组织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

    4.建立信息管控平台。加强城市降雨规律、排水影响评价、暴雨内涝风险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整个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的信息化管控平台,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排水防涝工作的支撑作用,实现雨情分析、水文分析、日常管理、辅助决策、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灾情预警、指挥调度等综合管理功能。

    (二)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体系

    1.优化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排涝指挥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排涝、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提升预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案,为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和部署提供科学支撑。应急、交通运输、公安、住建、人防、工业和信息化、供电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以此细化交通疏导、电力、通信保障等防御应对内涝灾害的各类单项工作方案,对应急队伍、处置时间、处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要按照预案需求足量配置应急物资、设备,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城市防汛排涝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部门协作能力。

    2.强化积水应急处置。对于易发生短时汇水量突增的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要制订和落实排涝方案及抢险措施,确定专人轮流值守,掌握内涝动态和形势,进行现场排涝安全管理,发现积水深度影响交通通行时,立即开启积水区域窨井井盖,设置窨井防护器具和醒目危险警示标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防止人员坠落、车辆陷入。

    3.增强调洪蓄洪能力。水务部门在汛期要根据雨情、涝情合理调度城市泵站、涵闸,通过预排预泄等方式严格控制城市河道洪水水位,增加城市调洪蓄洪能力。

    4.提升基层防御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防灾联动机制,落实配备人员、物资、设备,提升基层自我防御和自助自救能力。

    (三)摸排易涝隐患,加大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力度

    1.加快易涝地区整治。水务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内涝易发区和隐患点,查找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内涝解决方案和排涝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对于当年新出现的易淹易涝区,要及时查明原因,限期整改治理到位。

    2.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排查梳理影响城市河道行洪排涝的阻水设施;加强汛前河道清淤疏浚,特别是雨水排出口周边河道清淤,杜绝出现河床淤塞而阻碍排水现象;打通城市断头河,健全城市河网水系,加快实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河道行洪排涝能力。

    (四)完善基础功能,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1.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护城市山体,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恢复并增加水域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时,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

    2.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对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

    3.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河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4.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增大。要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

    5.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等要求,合理确定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五)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防洪排涝设施管护水平

    1.强化日常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快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新型水务管理体制,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城乡分割、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整合相关部门涉水管理职能,把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城市河道管护、雨污管网建设及维护等职能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水务管理体制和水务运行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城市内涝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水务部门要指导监督城市防洪排涝综合规划的编制,负责落实排涝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等;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预报预警各类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省级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通、消防、人防、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财力实际情况,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城市排水河道、管网清疏、引排闸涵泵站、窨井盖维护、抽水设备保养、应急设备配置以及易淹易涝点的改造等,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财政、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舆论引导

    广电、报社等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防治内涝灾害的相关知识,及时播发灾害及抢险救援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处置工作进展,并引导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内涝防治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切实提升我市防洪排涝能力。

    2023年2月10日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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