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施行1个多月来,其主要内容和亮点、有关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等深受公众关注。
7月13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填补立法空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先后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为更好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务新要求,保护和改善新疆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今年3月29日,《办法》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於6月1日起施行,共7章42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冰川保护、水污染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重点针对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限期达标规划等方面内容,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从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工业污水处理、城镇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对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细化,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围绕水源区和冰川保护区的禁止行为等作了具体规定﹔围绕责任主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纠纷处理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阿依夏木介绍,《办法》充分衔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整合自治区多部单项立法,并结合新疆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水生态安全为主要任务,以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细化有关规定,填补了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综合立法的空白。
对冰川保护作出规定
冰川是具有经济文化价值的特殊水体,也是新疆极为重要的水源。新疆冰川及常年积雪共222.42万公顷,占全疆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1.9%。
“通过立法加强对冰川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勤说,《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冰川,划定保护区域﹔在冰川保护区内,不得实施污染行为。
周勤介绍,此前,新疆有立法权的自治州已对冰川保护专门作出过相关规定,2016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吉木乃县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域管理条例》,并於2018年进行修订。《办法》则首次在自治区地方立法中对冰川保护作出原则规定。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已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列入5年立法规划,拟全方位对冰川保护作出规定。
围绕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水量(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重点河流基本生态水量(流量)和重点湖泊最低生态水位目标保障方案,确定最低生态水位,并组织实施。
共同推动落地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於实施。自治区和兵团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致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扛起责任、主动作为,共同推动《办法》各项措施制度落地落实,用好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丰表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即“五统一”)要求,联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聚焦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流域综合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提升水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兵团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为表示,要从落实兵团各级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兵地生态环境应急联动、坚持兵地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持续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推进兵地水污染治理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形成“一盘棋”和“五统一”的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阿依夏木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视察和专题调研,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关於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和呼声,增进百姓环境福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来源:新疆日报